那些年,姓名被抢注商标的名人
日期:2016-08-08 来源: 浏览:2350次
莫 言
自然人王某提出注册莫言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商标局和商评委均作出驳回决定后,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将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如果允许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势必会严重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助长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因此,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郎 朗
因认为自然人肖某在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类项目上申请注册的朗朗LANGLANG商标侵犯其在先姓名权,国内著名钢琴家郎朗对该商标提出争议。在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肖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郎朗已成为公众人物,争议商标与郎朗的姓名极为近似,核定使用的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与郎朗广为人知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可能降低郎朗在公众心中早已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损害了郎朗的姓名权。
易建联
福建省名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8日申请注册第3517447号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指定使用在鞋等商品上,2005年5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2009年5月11日争议商标转让至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名下。
著名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对该商标提出争议,认为其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被申请人名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答辩称,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的,使用的产品通过被申请人的营销网络销售,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易建联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商评委因此裁定撤销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的注册。
屠呦呦
瑞典斯德哥尔摩时间2015年10月5日,诺贝尔委员会宣布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因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诺贝尔科学奖。2015年10月13日,本报刊登《屠呦呦商标两年前就被注册如何维权引业界关注》一文,对屠呦呦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受到广泛关注。
屠呦呦商标最早被申请注册是在2012年1月,申请人是自然人余某。该商标2013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3年3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补药(药)、医用药草、药物胶囊等。最新查询结果显示,该商标目前的状态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
另一件屠呦呦商标的申请人为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申请时间为2012年6月。这件商标于2014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护目镜、眼镜等。该商标目前的状态为“无效宣告中”。
宁泽涛
2015年8月6日,宁泽涛在喀山游泳世锦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夺冠,随后迅速红遍网络,被封新一代“国民老公”。随后,关于山东青岛某自然人已在第25类游泳衣、游泳裤等商品上抢注宁泽涛商标的新闻不胫而走。同年8月25日,本报刊登《宁泽涛商标已公告 “百倍回报”有戏吗?》一文,对此事件进行报道。
2014年9月23日,在第十七届亚运会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中,宁泽涛为中国游泳队收获男子项目的首枚金牌。2014年9月29日,宁泽涛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游泳衣、游泳裤等。虽然不少媒体报道此事件时,认为该商标可以为申请人带来“百倍回报”,但知识产权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件商标在异议阶段被“枪毙”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宁泽涛本人或其团队提出异议,获得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申请人非但不能获得百倍回报,甚至可能连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都收不回来。
目前该商标已进入异议程序。
腾格尔
蒙古族歌手腾格尔认为,内蒙古腾格尔酒业公司把自己知名度极高的姓名注册成商标,主观恶意明显,遂申请撤销该公司注册在冰棍、酱油、糕点等商品上的腾格尔商标。商评委认为腾格尔的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且该商标使用在冰棍、酱油、糕点等商品上,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会误导公众。腾格尔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