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07 来源: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浏览:1776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13年度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大连科技信息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接:网址http://www.dppc.com.cn)
(二)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等待注册信息被认定管理机构审验激活后,按系统要求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上传附件材料(必须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三年财务报表等)。
注册与申报具体事宜详见《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通告栏目内下载)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企业自我评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生成PDF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加盖公章)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加盖公章)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属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被许可实施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所有权人须为申报企业)
8、近三年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说明,做表格注明成果来源、转化形式、转化时间及证明材料等。①成果来源可填写知识产权、某项成果鉴定、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研发项目编号等。②转化形式可填写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③转化时间须在近三年。④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形成的产品如产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鉴定验收证书、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形成的服务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形成的样品、样机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所附证明材料按照形式分类整理。
9、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包括:①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制度,每个项目所对应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省级以上计划项目附下达计划文件;②研发投入核算体系;③产学研合作协议及活动情况;④设有研发机构,后附设施设备明细表;⑤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有关联。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范围
2010年经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发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网上申报
企业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复审界面按系统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三)复审的标准和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标准、程序及申报材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事项变更管理工作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请根据文件15日内及时向市科技局高新处申请,我局根据国家规定审核通过后报国家认定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对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产、注销等重大经营情况及法人、注册地址等核心信息变更的,要在15日内向市科技局高新处正式行文报告,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核管理。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原则上定于8月集中组织评审。网上申报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9日。复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将所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的科技管理部门(三份)和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一份)。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无误后,将本区申报企业的纸制材料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并出具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uwise@163.com邮箱。
地址:大连市人民路75号1515室
联系人:大连市科技局高新处 曲英明
联系电话:0411-39989887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