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对大连市2012年第二批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异议时间
大连市2012年第二批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s://168.160.191.110/formpro/zy/index.jsp)和大连科技信息网(http://www.dlinfo.gov.cn)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至3月25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异议由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异议联系单位:市科技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3998982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616室
邮政编码:1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