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顺利开展,现征集2014年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经审核通过后,将推荐至国家科技部申请有关支持。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
(三)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四)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五)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
(六)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 “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六)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七)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填报方式
请登录“大连科技信息网”(http://www.dlinfo.gov.cn)查看“关于征集2014年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
对俄合作项目:请于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版材料刻入光盘(请以“大连市科技局+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报送大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其他国家合作项目:请于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版材料刻入光盘(请以“大连市科技局+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报送大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大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苗慧
电 话:399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