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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拥有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可自愿申请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
  2、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经认定为大连市著名商标(满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3、凡在上年度认定或续展认定的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可自愿申请续展认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一年以上。
  2、申请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二年以上;
  3、申请认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使用满一年以上。
  4、申请认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属于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的,必须是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以上,受让后连续使用满一年以上。
 三、大连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重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销售发票合同
    6.填写《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四、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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