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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

一.代理公司代理的工作目标
代理委托方完成驰名商标的认定,认定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律师代理方式
非诉讼律师事务代理和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三.代理成果的表现形式
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律师完成驰名商标所需时间
律师调查、广告费专项财务审计需2个月;委托人满足代理律师全部材料的前提下,完成认定驰名商标时间约6个月;上述时间总计需要8个月左右。
五.认定驰名商标、委托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有关数据
(一)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 涉案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在市场上同行业间的评价、销售额排名、广告额排名或其营业状况等资料。其主要表示形式为政府主管机关、商会、行业协会或其他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市场调查报告、对比报告等资料。
2、 企业在国内外获得的所有关于涉案商标及其所标示的商品的证书和荣誉、政府官员和/或社会名流对企业及产品的关注、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资料;
3、 相关用户(包括中间用户和最终用户)对涉案商标所标示的产品的积极评价。
(二)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1、 商标使用年限及其持续使用等证明;
2、 商标或标识在国内、外注册之情况;
(三)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1、 国内外之报纸、杂志、电视台、路牌等宣传媒体持续广告资料等;
2、 与宣传媒体签定的合同、交易发票、图片、影视资料等;
3、 社会公众人物作为产品代言人的材料。
(四)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1、 全国各地产品或服务销售发票、行销单据、进出口单据及其销售数额统计之明细等资料,由委托人提供统计资料数据;
2、 全国各地销售据点及其销售管道、场所之配置情形;
3、 涉案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在重要工程中的运用。
以上材料必须如实提供。
六.律师收集上述基本资料后进行评估,如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即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七.律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代理工作,代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直至提起有关的司法认定程序。
八. 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费用
驰名商标认定所需费用包括律师代理服务费及各种官费(诉讼费、公正费、审计费以及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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