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3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知名商标权案,南京一商贩销售冒牌“阳澄湖”大闸蟹判赔100万元。
“阳澄湖”牌大闸蟹是国内蟹类产品的知名品牌,“阳澄湖”注册商标属原告苏州相城区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拥有,该商标的许可使用人仅为苏州阳澄湖现代农业产业园特种水产养殖公司、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营销公司。2014年10月,原告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南京有人公开销售冒牌“阳澄湖”大闸蟹,欺骗消费者。接到该举报后,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随后开展调查取证,并查明南京凤凰西街上的乌巾荡水产品销售部冒用“阳澄湖”牌商标,并假借本公司名义,使用类似的包装箱和仿制的防伪标识,销售冒牌“大闸蟹”,该个体销售部业主为熊金斌。调查还发现,熊金斌除在实体店销售冒牌“阳澄湖”大闸蟹外,还在网上公开销售冒牌产品。
今年1月下旬,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及二家被授权使用“阳澄湖”牌商标的公司,一并将熊金斌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没收并销毁被告持有的侵权产品、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支付诉讼合理费用4.34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熊金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其冒用原告公司的名义销售冒牌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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