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滴滴打车”曾叫做“嘀嘀打车”,甚至大众耳熟能详的是“嘀嘀”。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公司)认为,“嘀嘀打车”侵犯了其所拥有的“嘀嘀”商标权,要求小桔科技(“滴滴打车”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小桔科技)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
今天,这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也成为杭州中院史上最大标的额的商标侵权案。
从“嘀嘀打车”到“滴滴打车”
2011年3月22日,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妙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并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有效期均至2022年5月20日。2013年7月13日,宁波妙影将上述“嘀嘀”和“Didi”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公司。
小桔科技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并于同年11月申请注册“嘀嘀打车”商标。2014年1月,“嘀嘀打车”商标申请被驳回,小桔科技立即申请复审,该商标目前仍在复审中。
不过,从2012年9月开始,小桔科技开始对外推出其“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包括苹果及安卓系统的嘀嘀打车乘客版、司机版软件。随后“嘀嘀打车”品牌打响,并迅速占有市场,小桔科技在宣传中称,“嘀嘀打车”成为“全国打车软件的领导品牌”、“全国最大的打车软件平台”。
对此,杭州妙影公司和宁波妙影均认为,小桔科技未经两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打车软件、网站、他人网站和第三方应用商店、各地门店店招、广告宣传和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嘀嘀”用作其打车软件商标,构成对两原告“嘀嘀”商标权利的侵犯。
于是,杭州妙影公司和宁波妙影一纸诉状将小桔科技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赔偿损失8000万元,还要求小桔科技在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2014年5月20日,“嘀嘀打车”官方微博对外宣布:“全国打车软件的领导品牌‘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小桔科技CEO程维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并非因为商标纠纷。不过,此举仍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小桔科技出于商标侵权避嫌考虑。
虽然“嘀嘀打车”改名为“滴滴打车”,杭州妙影公司方仍然认为,小桔科技在该软件改名之前所造成的侵权已成既然事实;而且,即便改名“滴滴打车”,被告仍在多个场合使用“嘀嘀”的商标,也就是说,侵权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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