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接到来自湖北稻花香酒厂的举报,称辖区内有人在销售包装盒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浓香型白酒”等字样的假冒稻花香白酒。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龙山分局工作人员和厂方委托人一同对辖区内经营白酒的超市、食杂店等店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共有4家店铺在销售厂方所说的稻花香酒。
酒厂的委托人在看过该酒的外包装后当场表示,厂家从未生产过标有“浓香型白酒”字样的酒。这位酒厂委托人还指着外包装进一步说,以前出厂的酒外包装上确实写有“中国驰名商标”、“稻花香白酒”等字样,但去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包装宣传后,厂家也已经对有上述字样的白酒进行了回收处理,因此可以断定这些是假酒,而且有明显的商标侵权嫌疑。
执法人员表示,查获的4家经营户中,有2家所销售的稻花香白酒是从某地一家酒坊中批发进货,但无法提供销售凭证凭据,因此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2家是从上述其中一家进货并能提供进货票据,因此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还提醒经营者进货时不要选择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接下来将对依法扣押的45瓶假酒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执法人员说。
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已被禁止出现在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然而,一些不法厂商利用“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擅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给正规厂家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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