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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案胜诉后王老吉再诉加多宝索赔29亿 广东高院已受理
日期:2015-02-27   来源:   浏览:2261次

最新消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诉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赔偿变更申请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次赔偿变更,王老吉将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变更增加为29. 301555亿元。如果案件胜诉,加多宝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王老吉抵制侵权行为,增加索赔标的

  据了解,王老吉与鸿道集团先后签订了三次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2000年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后有效期被延长至2010年,而2002年第三次签订合同延续至2020年时,因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行贿,使得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这也就是说,鸿道集团在合同租赁期内的租赁费用远低于以销售额的5%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国际惯例,这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由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行贿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归广药集团。这意味着鸿道集团及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显而易见的是,在2010年5月后,加多宝通过延期使用两年“王老吉”商标又牟取了巨大商业利益。

  2014年4月,为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广药集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标的为人民币10亿元。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5月对该案立案。这样看来,王老吉此次标的变更必有其深思熟虑。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唐耀君表示,作为国有企业,广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凉茶始祖王老吉这一180余年历史的金字招牌,理由充分,依法依规!

  加多宝多次侵权已累计面临30多亿赔偿,不利长效发展

  事实上,在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后,加多宝的侵权行为就一直不断,也因此令双方官司不断。除了商标使用期限上的争议外,加多宝还在加多宝牌凉茶上市之初,推出了系列广告,通过侵害“王老吉”的商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自己的品牌抢占市场。

  然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些有违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6月26日、7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并共计赔偿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列广告词构成对广药的不正当竞争,停用宣传语,同时需赔偿王老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老吉公开道歉;2014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10罐7罐”系列广告为虚假广告,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和广药集团500万元;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宣传语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除此之外,2014年12月19日,历时896天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装潢权”案也进行了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使用红罐为侵权行为,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至此,加多宝不仅在对王老吉的法律案件中全部败诉,更是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近2亿元赔偿金。可相对于加多宝侵权行为换取的市场利益和对中华老字号品牌商誉的损害,这些赔偿是九牛一毛,并不能对其侵权行为产生威慑。

  纵观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纠纷系列案件,在市场竞争中,法律的天平必然支持公平与正义。用侵权行为换取市场的行为短期看来似乎有效,长期来看不仅不得法,也是不得民心的。加多宝多次侵权换来的不仅是不断扩大的巨额赔偿,更是对凉茶行业的损害。而此次经过赔偿变更申请,“王老吉”商标案所涉及的商业数额更加明晰,其发展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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