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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河蟹”被评为2014年辽宁省著名商标
日期:2015-01-04   来源:   浏览:2414次
近日,“盘锦河蟹”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2014年辽宁省著名商标”。

    此次“2014年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是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申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辽宁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论证,认定“盘锦河蟹”等106件商标为辽宁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这是继中央电视台全球独家公布2014中国品牌价值评估“盘锦河蟹”品牌价值21.18亿元、全国农产品品牌价值排名第六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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