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下发的《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6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中小企业为省内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精深加工大企业协作及配套项目。
2.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
3.中小企业实施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三)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业务。包括: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务等。
2.创业辅导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开展的创业辅导、小企业孵化和创办小企业等服务业务。
3.咨询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还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报与省内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要提交上年度实现配套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合同证明和履行配套合同的银行收款凭证证明等。
2.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要提交近两年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应证明及上年度取得省以上部门认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明。
3.申报实施新兴产业的建设项目要提交符合国家、省新兴产业目录及款项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须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sme.gov.cn),点击政务服务,进入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和上传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31日。已获得2013年度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今年不给予支持。
2.请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刻入光盘,由各市中小企业局统一上报省中小企业厅存档备查。
3.各市(绥中、昌图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自主申报,并联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项目质量。截止今年1月31日尚未将2013年度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的市或县(市)区,不在组织申报今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
4.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务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各1式2份)。各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30项,绥中、昌图县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项。同时,各市财政局需向省财政厅提供2013年度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凭证。
省属各机构只限申报一项服务业务,申报文件(份数同上)及申报材料光盘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中小企业厅发展规划处 曹玉敏 024-86901900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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