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颖)飞利浦优质生活有限公司推出无油“空气炸锅”后,在市场上发现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宏邦电器有限公司也推出了自有品牌的“空气炸锅”。飞利浦公司认为相关产品侵害了自己的专利权,因而将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飞利浦公司诉请。
据悉,飞利浦公司从卡瓦林烹饪系统有限公司取得了涉案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权,其制造的“空气炸锅”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但乐扣乐扣公司辩称,产品来源于宏邦公司,且系宏邦公司采用自己专利技术制造。宏邦公司则表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在参考欧洲专利技术方案基础上改进形成的,并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螺旋风的新型炸锅”。
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实物比对,上海一中院认为,飞利浦公司涉案专利中的内壁分为上下部分,而被控侵权产品只有下半部分内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飞利浦公司的侵权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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