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首批律师事务所集中备案工作已完成,现予公布。请相关律师事务所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漏,请联系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更正。
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其他有意向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
联系电话:商标局质量管理处 (010)63219312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