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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著作权人算笔明白账
日期:2013-01-09   来源:知识产权报   浏览:2758次
目前,我国五大集体管理组织分别管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作品,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集体管理组织能收取多少版权使用费,如何向权利人分配,是集体管理组织能否切实维护权利人利益的最直观体现。它与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程度、组织自身建设与运营模式有关,也与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水平有关。我国集体管理组织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一直在积极探索使用费收取和分配业务,取得了部分成果,但也存在很多困难。岁末年初,本版推出特别策划,一一盘点各大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使用费收取和分配业务,希望能为读者了解集体管理制度提供一个别样的视角。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每年9次分配收益

  1992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曾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超前产物。经过20年发展,音著协的会员规模不断扩大,协会许可总收益也屡创新高,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介绍,2011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达到8889.31万元,同比增长30.69%,并向音著协会员分配金额7155万元。权利人从协会不断增长的收益中获益,这吸引着更多的权利人加入其中。2011年,音著协新发展会员369人,会员总数已经超过6500人。

  “截止到2011年底,音著协许可总收益共计5.28亿元,根据权利和种类的不同,协会每年向各类会员实现9次分配,分配的使用费总额约4.38亿元。”刘平介绍。

  音著协收益的不断增长,也让诸多权利人受益。“我于2000年加入音著协,入会当年便收到协会分配的版权使用费。”词作家刘华平介绍,在音著协成立10周年之际,他曾写过一首歌词——《共同的家园》。近年来,他多次收到音著协邮寄的有关《共同的家园》的使用分配费用清单。“我不知道是哪位曲作家为它谱曲,更无法获悉这首歌曲的使用情况,是音著协帮我维护了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让我体会到了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价值和尊严。”刘华平说。

  曾创作了4000多首音乐作品的著名词曲作家吴颂今对音著协的服务赞赏有加。“我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加入了音著协,协会分配的费用逐年增加。”吴颂今表示,原来权利人只有表演权、复制权的收益,后来陆续增加了海外收益、网络收益等。在吴颂今看来,音著协的收益虽然不断增长,但是很多音乐使用者不愿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依然严峻。吴颂今表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大版权宣传,加强执法力度,让音乐使用者形成主动缴费的意识。

  曾创作了《敢问路在何方》等多首知名作品的曲作家许镜清则认为,音著协的收费标准太低。“音著协每年邮寄给我的版权使用费,有部分作品每首只有几毛钱。”许镜清表示,应尽快提高词曲作家的稿酬标准,这样才能刺激词曲作家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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