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雄安商标抢注与否应回归事实与法律层面
日期:2017-04-13 来源: 浏览:2126次
清明假期刚过,多家企业申请注册雄安商标的消息占据了知识产权界人士的朋友圈,其中山东一家公司在40多个类别申请注册数十件雄安商标的“壮举”更是备受关注。
在国家决定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战略背景下,面对山东公司批量申请注册雄安商标的“不寻常”行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抢注,绝对是抢注!
对于这种“简单粗暴”的定性,笔者并不认同。笔者通过查询获知,山东公司批量申请注册雄安商标的时间是去年6月,当时中央尚未公布设立雄安新区的消息,而设立雄安新区属于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也是重大机密,在对外公布之前,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从知晓。因此,山东公司根本无法提前获取相关信息,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守株待兔的方式来抢占雄安商标专用权。
那么,在设立雄安新区战略决策没有公布之前,雄安并不是固有地名,而是一个有着美好寓意的普通词语,山东公司及其他企业当然有权利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在实际中,也有不少企业在字号中加入“雄安”二字,甚至一些以“雄安”命名的企业已经存在发展了二三十年。
山东公司批量申请注册雄安商标究竟是为了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抢注行为,还是正常的商标注册行为,都必须依据事实,回归法律层面来判断,而不能妄自揣测,跟风猜测。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山东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数十件雄安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有待商标管理机关下一步的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