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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商标和品牌走在创新的岔道上
日期:2016-09-14   来源:   浏览:2307次
判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是否能够把握时代新形势、引导经济新潮流、推动社会新发展。商标和品牌作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和旗帜,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之际,无疑将占得市场经济鳌头并“独领风骚数十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政府部门如何引导商标和品牌发挥引领经济、推动创新的作用并防止两者走在创新的岔道上至关重要。
  商标和品牌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都是外来翻译词。商标是品牌的基础和核心,品牌是商标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尽管在法律地位、表现形式和习惯叫法上,两者有较大差异,但从商誉共同体角度以及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讲,两者是高度重合且基本相同的。
  “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从宏观角度来讲,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信任产品质量,即不再发生类似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第二阶段,信任生产国家,即信任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第三阶段,信任生产地区,如深圳制造、苏州制造等;第四阶段,信任企业,如海尔公司制造;第五阶段,信任商标,真正起到简化消费过程、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作用。当然从微观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可能是相反的。我国目前正处在信任产品质量阶段,商标和产品尚属“两张皮”,贴牌加工的产品质量基本可靠,而一些没有商标和自有商标的产品质量让群众很不放心,从而出现了在海外扫货抢购奶粉、马桶盖等事件。
  把商标和品牌放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下考量,如果人为割裂商标和品牌的关系,会出现什么后果呢?笔者在这里用当前流行的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演示一下“现代版真假美猴王”故事——品牌来了,商标没用了,A药店还能撑多久?
  A药店是一家知名老字号药店,其马路对面开了一家名为“A品牌药店”的药店。A品牌药店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注册地址为百慕大群岛。A药店去打假,对方毫不示弱地亮出了“品牌局”颁发的品牌证,A药店自我维权无果而返。
  A药店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投诉,工商机关经调查取证后向A品牌药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A品牌药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是疑难案件,从一审、二审到发回重申,法院还没作出最终判决,时间已过去了6年。
  A药店由于没有品牌证又不愿申领,出售药品要全部进行质量检测,一盒“××××丸”的价格原为40元,加上检测费160元,再加上运输费、送检人员工资等,价格涨到了250元。一些老主顾上门购药,在店门口经常被人劝阻“这个药店没有品牌证信用不好”,如果不听劝阻,还会被人指责中国人素质差、品牌意识差。A药店无奈,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开了很多分店,价格80元/盒,购买人大多仍是中国内地消费者。尽管药品“走出去”后又“走回来”了,但极大地促进了进出口贸易额的增长。
  A品牌药店开张后,很多人知悉只要质检合格拿到品牌证就可以开店,便跃跃欲试。这样一来,A药店周边每年都新增数百家药店,很多其他地区的医院还前来批量采购药品,很快这里就成了中药集散批发基地。A药店方圆一公里地域先后被有关部门授予“中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产地标志保护区”“中药产业化示范基地”“最佳商贸流通基地”“品牌效应先进地区”等称号,更令A药店哭笑不得的是周边地域也有了新名称,诸如A社区、A大道、A东路、A三巷、A九条等。从此,A药店再也无力打假了。
  后来,有人携带A品牌药店的一箱“××××丸”到德国,结果被德国海关查扣并处3万欧元(约22万元人民币)罚款。消息传到国内,一资深品牌专家发表评论称:“德国太落后了,什么知识产权?我们已进入品牌时代了,他们还在抱残守缺保护商标权,可悲!”
  7年后,法院最终判决工商机关胜诉,A品牌药店侵权行为成立,“品牌局”也不再发品牌证了,A药店周边的药店因为城市中心功能疏散,拿到搬迁补偿款后都搬走了,A药店终于渡过难关。A药店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我们企业来说,A是商标也是品牌,商标就是品牌,品牌就是商标,以后别瞎折腾了;政府部门千万不要逆向创新,否则给我们造成重大损失,该追谁的责呢?”
  故事就讲到这里,寓意却没有结束。政府部门应坚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让商标和品牌走在创新同一条道路上,推动“中国产品”早日实现向“中国品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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