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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纠纷案上海高院开庭 要求被告赔偿1亿元
日期:2016-05-19   来源:   浏览:2162次

被外界称为继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后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一号案”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17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亿元人民币。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高通全称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为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1994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1992年以来,中国高通先后成功注册第9类、第35类、38类、42类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其中第9类为其核心商标。

美国“高通”则在1998年才进入中国,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美国“高通”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上海高通无线通信分公司。

中国高通2002年正式向美国卡尔康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开始了漫长的商标维权之路。2014年4月,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美国卡尔康公司一纸告到上海高院,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中国高通随即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维权发布会并对美国高通公开提出了暂定的一亿元赔偿。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美国卡尔康公司停止侵犯其中国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全部行为,包括停止将“高通”用作其产品和服务商标的全部行为、停止将“高通”用作其和其关联公司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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