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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注册商标 印刷厂得不尝失
日期:2015-01-08   来源:   浏览:2296次

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不得私自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否则得不尝失。

    近日有媒体报道,株洲市石峰区一家印刷厂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接到投诉后,株洲市工商局立即前往调查。在清石广场附近一个隐蔽的厂房内,执法人员找到了这家印刷厂。在现场,执法人员搜查到印有“牡丹伊人MDYR”“丽娅特”、“妈咪衣族”等标识的标牌。在当日的行动中,该工厂始终没有出具商标注册证备案副本。株洲市工商局将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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