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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影片《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对《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发起“侵权”诉讼。被诉方共包括4家公司,分别为: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旗影视称,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华旗影视代理律师崔莉出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崔莉表示,华旗方面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三点:第一,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第二,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第三,将《人在囧途》与《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较对比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截至目前,被诉四家公司尚未对此事予以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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