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标局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以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商标权保护工作,为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推进商标监管保护关口前移,切实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大力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截至目前,商标局驳回了一批恶意注册申请,起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对恶意抢注行为形成了较大的震慑力。
(一)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 、等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等200多件商标,与SIEMENS、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又如,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等400多件商标,基本上都是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完整抄袭他人独创性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等其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四是对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如,自然人王树本申请注册商标后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因王树本还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HAILEER” “容声家宝” “新飞舞” “PANSOPHIC”“美菱先锋”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二)在异议审理环节,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如,广州天一坊皮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TOM FORD”、 等大量与时尚界知名公司商标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个类别的商品。又如,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90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210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39件商标一并处理。另外,上海梧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5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77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13件商标一并处理。商标局认为,上述公司的申请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商标局将上述公司作为被异议人的商标异议案件并案处理,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多件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二、加强对地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2017年商标局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作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
(一)加强商标案件请示批复和转办工作,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及时对地方执法机关向商标局请示的“科勒”、 “瑞雪”、“INCITY”等商标案件提出批复意见,指导地方办案。向地方执法机关转办“纽百伦”、“均瑶”、“嘉宝莉”、“阿尔卑斯”等20余件涉嫌商标违法案件。督导地方依法查处擅自将“一带一路”文字作为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合力。商标局组织、协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得阁”、“老凤祥”、“公牛”、“三环”、“六国”、“洛川苹果”等一批跨区域、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在查处“一得阁”商标侵权案件中,12个涉案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图书文具店、大型商超、文具批发市场开展了集中检查,现场查封5700余件侵权商品,对35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11家企业被责令整改,1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执法行动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商标权益,也维护了中华老字号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誉。在查处“老凤祥”商标侵权案件中,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多家珠宝销售商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拆除相关广告宣传及牌匾,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推动商标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着力提升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商标局积极支持京津冀、淮海经济区、华东六省一市等地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推动商标侵权案件线索信息跨省共享和协同保护,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与河北任丘市工商局联合查处假冒“壳牌”润滑油案件,打掉3个制售假货窝点,涉案金额256万元。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联合河北固安、燕郊两局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三地共检查企业19家,查获“山鹅”、“唐姆”、“美巢”侵权商品四千余袋。江苏省工商局依托华东六省一市、长三角等区域协作网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成功跨区保护“富春”、“康沃”商标专用权,有效的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代理市场秩序。一是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基础建设。在总局综合业务平台发布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实现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变更的电子化,方便地方执法机关及时掌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二是切实加强系统内部沟通联动,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属地监管。对社会反映强烈、投诉较为集中的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汇总转交涉案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力度。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法查处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高额代理费用案件。江苏省工商局对全省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对2家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商标侵权的高压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塑造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良好形象。2017年9月20日,总局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9月底至2018年第一季度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总局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后,各地采取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本省企业跨省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共报送跨省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线索2000余条。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将案件线索转发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各地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12月20日,商标局在湖北召开全国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执法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地立案查处情况督查督办,切实推动“溯源”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的合力,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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