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日期:2017-07-11 来源: 浏览:2507次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抽查对象是在吉林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3%)和检查人员名单,自行开展抽查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据悉,此次抽查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商标印制抽查,即抽查商标印制企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或无照从事商标印制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和落实商标印制承接审查制度、商标印制登记制度、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等,并查阅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查验商标印制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
二是商标代理抽查,即抽查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企业登记信息、商标局备案信息是否一致;抽查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的存档资料,通过抽取部分代理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及利用中国商标网查询代理商标申请状态等方法,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等。
通知要求,对在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根据情况依法处理。吉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经营者守法自觉性;深挖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坚决取缔从事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黑窝点,严查以招揽商标代理业务形式从事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商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对因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造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移送案件信息录入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