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据《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相关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按次序装订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完整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申报组建的平台命名,文件名称标注具体内容(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认定申请书等)。
二、推荐及申报程序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
2016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高校、科研机构等可各申报2项。
三、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
各推荐单位截止时间前形成推荐报告并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县、院校申报截止时间可自行确定。
四、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计财处
联系电话:39989828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附: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2.市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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