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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跑男商标潜伏隐患
日期:2016-05-30   来源:   浏览:2221次

近日,湖南卫视大型娱乐脱口秀节目《天天向上》遭到网友质疑,涉嫌抄袭日本综艺节目《交给岚吧》,引来网友高度关注。不过,陷入“抄袭门”的湖南卫视,需要应对的还有“天天向上”商标被部分驳回的窘境。

“天天向上”商标被驳回

  众所周知,《天天向上》自2008年8月播出以来,凭借氛围欢快幽默,获得超高收视率。但相应的《天天向上》栏目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却较为薄弱。

  在国家商标局网查询可知, 有关“天天向上”共87件商标注册申请信息中,湖南卫视仅注册了5件,其中部分显示已被驳回。《天天向上》栏目最早批申请的商标“天天向上DAY DAY UP及图”,也是在栏目开播3年后2011年8月9日进行申请注册的。而“天天向上”第41类娱乐、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类商标,在2004年12月27日就被申请注册,2008年7月20日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专业人士介绍,近年来,电视类节目被诉以商标侵权的案件此起彼伏,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东方卫视时尚竞技类真人秀《女神新装》先后都发生相同遭遇,连中央电视台也未能幸免于难。2007年2月中央电视台被状告,擅自使用 “周末喜相逢” 已注册商标作为电视节目名称。2013年9月《星光大道》节目被起诉,“星光大道”标志多期、多处商标性使用,构成侵权行为。

  据了解,当下热门电视栏目《奔跑吧兄弟》(俗称“跑男”),同样潜伏巨大隐患,目前共申请注册的67件“跑男”商标中,只有3件“跑男”属浙江卫视旗下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等待浙江卫视的会不会是下一封驳回通知书?

综艺娱乐类节目需重视商标保护

  近年来,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兴起,想“搭便车”“傍名牌”抢注各种节目名称的行为大有人在,各大栏目要捍卫自己品牌权益,须加强对栏目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议,对于各大节目制作方,在栏目制作或播出前,就应查询其拟用的节目名称是否已被他人注册,若已被注册或有近似商标,应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弃用、改变节目名称,避免后期节目积攒了足够人气,卷入侵权纠纷。若此商标还未被注册,也不涉及近似商标等风险,应先将商标立即注册,千万别等被人抢注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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