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同花顺周三(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上海万得等侵害同花顺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同花顺被判获得经济赔偿120万元。
据悉,2014年12月11日,同花顺就上海万得等三被告侵害同花顺公司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被告上海万得侵害“同花顺”商标权,擅自使用同花顺公司的字号以及简称,进行了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2015年9月22日,法院一审裁定,鉴于被告上海万得已经删除涉案关键词搜索的推广信息,且已经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原告同花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包括原告同花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9月底,上海万得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裁定,本案按上海万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最终判决,同花顺将获得被告上海万得12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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