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综合新闻

从“海淘”透视企业商标保护
日期:2015-08-05   来源:   浏览:2202次

最近,电商群里悄然发生着一场危机:已成为海外网购代名词的“海淘”,被阿里巴巴申请注册在第35、16和9类商品中,并已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哗然,网友称跨境电商如临大敌,纷纷寻找应对之策。显然,人们对于2014年发生的“双十一”事件记忆犹新。

“海淘”正成为通用词汇

  那么,当某一高价值的商标词汇已经被他人注册在先,而这一词汇对于自己意义重大,如果痛失战机会导致没有招架之功时,应当如何见招拆招改变局面呢?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企业要熟悉商标条文,积极研究攻防战略,才能随机应变立于不败。以“海淘”商标注册为例,就目前来看,断言阿里垄断这一词汇导致行业危机还远非其时。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同比增长33.3%。跨境电商逐渐成为电商平台的战略重点。“海淘”就是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就在“海淘”火爆展开的同时,作为一种新的生活理念和购物方式,“海淘”词汇本身也随着海外购物而深入人心成为当下流行消费模式的代名词。显然,这使得这个几年前还籍籍无名的普通词汇已经逐渐转变为一个通用性极强的商标词汇。
  在商标法中,商标词汇具有一个特性,就是通用性越强,则显著性越弱,换言之,一旦“海淘”被认定为一个行业服务的通用词汇,就会使得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在“海淘”日渐成为海外购物代名词或通用名称的背景下,“海淘”商标能否被阿里顺利收入囊中,尚待时日。

  “海淘”被注册杀伤力有多大

  一方面,其他厂商可以继续申请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6月1日,商标局已受理数百件“海淘”相关商标的申请,涉及“海淘团”、“海淘园”、“海淘客”等34个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换言之,在“海淘”被认定为通用词汇的前提下,不妨碍“海淘”附加其他显著性词汇后组合成为一个具有识别力的商标从而得以成功注册。另一方面,在第35、16和9类商品之外,其他企业仍可继续尝试注册与“海淘”相关的商标。
  有业内知名人士评论,一旦阿里的三个“海淘”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的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在没有得到阿里巴巴的许可情况下,将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中使用“海淘”二字。
  事实上,笔者认为,从阿里注册的实际效果看,杀伤力并未如此夸张。前文已经提到,“海淘”已经成为一个通用性较为明显的词汇,就通用性商标词汇而言,由于其是由公有领域的普通词汇、图形构成,这就使得商标权人并不足以彻底垄断该商标词汇或图形,当他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善意、正当的方式使用这些普通词汇或者图形时,不视为对商标权的侵犯,例如,凤凰自行车制造商可以在其广告词中合理使用“永久”一词如“凤凰自行车是您永久的朋友”,而不视为对永久自行车商标权的侵害。根据目前国内电商的实际情况,“海淘”的公有属性要明显大于其区别属性,因此将“海淘”注册为商标并意图完全排除其他商业竞争者的正当使用,事实上是完全不可能的。

大连瑞博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840849400
传 真:0411-82528409
邮 箱:dlborui@126.com
网 址:www.dlborui.com
邮 编:116000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01号曼哈顿B座3713室

大连瑞博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支持奈特商务网 备案中 Copyright © www.dlbor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