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OMG Electronics公司抢先注册了“iWatch”为商标,并试图在Indiegogo众筹网站上进行集资(目标10万美元、最终仅筹得1434美元)。但即便产品失败,该公司也没有出售“iWatch”商标。
不仅如此,iWatch的命名方式似乎拥有很多麻烦。比如2007年6月,美国纽约一家名为M.Z. Berger &Co的公司,也曾申请注册iWatch商标,但被瑞士手表品牌Swatch成功阻止,理由是容易产生混淆感,而对Swatch产品造成影响。而在欧盟地区,Probendi公司自2008年便享有iWatch商标权,该公司在官网声称,一切未经授权使用“iWatch”名称的产品都将遭遇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苹果最终放弃使用iWatch作为产品名称。当然,苹果可以通过正在不同国家及地区购买iWatch商标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此前在中国大陆推出iPhone(iPhone在中国大陆是思科公司旗下商标)、iPad(iPad商标属于唯冠),但最终没有这样做。或许,Apple Watch听上去更像是一个全新概念的产品,要比iWatch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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