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名遐迩的百年名校清华大学在深圳遭遇侵权:一家文化培训机构打着“清华兴”的旗号经营业务,而且还堂而皇之地用上了清华大学的校徽当LOGO。“清华”怒了,把该公司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赔偿50万元外,还明确提出要在媒体连续登报道歉7天。这家培训机构吓得立马把公司给注销了,但清华大学依然不依不饶,把公司的两名股东当被告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恰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四季度法制开放日,该案吸引了众多人大代表和媒体列席旁听。
遭到侵权
该案的原告方是清华大学,被告方原本是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及其海岸明珠分部,但由于在诉讼期间该公司已经注销了,所以该公司原本的两名股东郭某和吴某成了被告方。
原告清华大学诉称,清华大学原名清华学堂,设立于1911年,是国内外公认的著名大学,“清华”已经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
1998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的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核定服务在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教育,函授课程,教育信息,培训,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制作,组织文化教育展览”等。该商标后来还获得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8年11月21日起至2018 年11月20日止。目前,涉案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
而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主要从事书法、美术、器乐培训等。2013年5月,原告发现,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在进行中小学生培训宣传中,自称“清华培训”、“深圳清华培训”,还在其经营场所多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清华”商标。
索赔损失
原告认为,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利用原告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擅自将“清华”商标使用于其经营场所,并以清华培训自称,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的诉求是,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并变更其企业名称,且变更后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清华大学的“清华”驰名商标字样,以及停止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在某报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刊登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道歉声明,并消除影响,另外还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愿意调解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方律师出示了各种证据,其中有一条证据还显示了“清华兴”在其海岸明珠分部的办公场所直接使用了清华大学的校徽。这些证据也得到了被告的认可。
被告郭某辩称,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原来是4个人合股开办的,但是因为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其他3个人很快就撤资了,把股份转让给了被告吴某。而清华兴这个名称以及公司的LOGO ,都是以前一个股东设定的,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属于侵权。而在收到清华大学的起诉之后,自己已经自动清理了所有商标,注销了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
最后,被告愿意接受调解,而原告律师表示是否接受调解要请示原告委托人,因此法庭宣布庭后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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