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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向四川红牛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凯实日用化工厂反映,在湖南省邵东县,发现有一处制假窝点,在大量生产印制他们产品品牌的商标和包装。厂方负责人都纷纷表示,我们从来没委托湖南的印刷厂印制自己的商标和包装。这是不是一个商标制假案?两家企业的相关人士第一时间都做出这样的反应。
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立即向湖南邵东警方报案。4月20日,邵东警方经济侦查大队 杨京明队长立即率队,根据厂方负责人提供的线索,杨京明队长一行在湖南省邵东县邵东大道某彩印公司发现正大量印制成都市凯实日用化工厂和成都红牛实业有限公司的的二仙牌和小康牌蝇香。问及印刷厂负责人,印刷负责人称是一个名叫段某的人委托他们印刷的。
经过警方收查,共查获二仙牌商标528000个,红牛实业的小康商标91200个。警方立即对段某进行了审讯,段某供述了欲印制仿冒商标生产仿冒产品的犯罪行为。邵东县公安局当即对段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悉,假冒他人商标和知名商标都属于犯罪行为。记者就此对律师事务所邓少明律师进行了采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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