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4.1266万件,商标行政案件594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391件。其中,商标民事案件年增长率在50%以上。
据介绍,近年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不断出现;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比重增多;涉及市场格局和企业核心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且较为突出的涉及品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类型包括:将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内外注册公司;涉及网络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恶意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知名商号或者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制裁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制止‘傍名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明确司法政策,依法严格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大力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据了解,法院有效发挥诉前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据统计,3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分别为212件、800件和220件,裁定支持率均高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