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前不久在微博上首次发言,授权女儿代理自己作品的版权和其他合作事宜。业内人士称,莫言获得诺奖以后,仅图书销售码洋就高达2亿。如果以最少10%版税计算,莫言仅版税收入就超过2000万元,再加上影视、数字等各项版权,莫言的确需要一个经纪人来为他打理。但对于很多作家而言,国内作家专业经纪人难寻,这无疑是莫言授权女儿打理版权事宜的原因之一。
在国内,大多只听说过演艺圈有经纪人,体育界有经纪人,但对作家经纪人还很陌生。所谓作家经纪人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属于保姆型经纪人,主要负责打理作家的日常生活的事务安排;第二类是法律经纪人,负责帮作家处理版权事宜,比如作品被侵权盗版、帮助其打官司等等;第三类是策划型经纪人,帮作家及其作品进行对外宣传。从严格意义来讲,不论哪一类在中国都没有专业意义上的经纪人。
在欧美国家,作家经纪人这一职业早已有之,到现在这一运作机制已十分成熟。很多知名的作家、畅销书作家都有自己的经纪人。如在美国,大众图书出版市场超过90%的书是通过作家经纪人推荐的。比如《哈利·波特》,当初就是由作者罗琳先寄投到英国克利斯托费·利脱文学代理公司,由该公司推荐给出版社出版并一炮打响的;《达·芬奇密码》也是作者丹·布朗和他的经纪人说服出版社出版并大力营销的。
尽管近年来国内“书商经纪人”的出现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也隐藏着先天的矛盾,所谓的“书商经纪人”其实还不是真正的作家经纪人,真正的经纪人应该是一种介于出版商和作者之间的角色,经纪人应该是独立于出版商的。目前国内所谓“书商经纪人”是既当书商又要当经纪人,这种“运动员和裁判”集于一身的模式,使得书商在担任经纪人时难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作家的利益。
中国的图书出版业虽经历了多年市场化发展,但之所以难以出现如明星经纪公司一样的作家经纪公司,是因为就整个环境来说,还没有形成作家经纪人制度的土壤:一方面,国内出版界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经纪人也不能够提供增值服务。现在很多名家的作品被出版社疯抢,作家自己谈和让经纪人去谈没有任何区别,经纪人的价值难以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出版产业化程度比较低,作家的商业价值不能充分体现,现在国内作家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就可以上作家富豪榜了,整个行业的规模太小,国内低廉的佣金还不足以养活独立的经纪人或机构。加之盗版侵权现象依然存在,如果盗版无法遏制,在中国即便作家有专业的经纪人,也很难保障作家的知识产权等各项权益。
一位作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但作家经纪人在国内仍处于一个萌芽状态,要想破壳而出仍面临诸多阻碍:一方面,作家和出版社对市场专业化分工的新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国内,作家和出版社之间多年来形成的人情加关系的合作理念仍然较为牢固,短时间内难以打破,难以按照市场规律办理。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图书出版市场仍还比较混乱,侵权盗版现象存在,出版商恶性竞争,国内大部分作家的收入都不高,没有能力聘请经纪人。如果把国家整个出版市场环境整顿好了,大部分作家的收入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作家经纪人这个职业离呱呱落地就会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