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需携带原件);
3. 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章;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开发合同等其中一种即可;
5. 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各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加盖财务章;
6. 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二份,加盖财务章;
7. 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公章;
8.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9. 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如技术开发合同、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认证周期
办理周期:
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前期评估-签订委托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初审材料盖章-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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